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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


为了加强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,经2017年12月11日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党委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长:党委书记
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

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

党委副书记

  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事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及相关单位负责。

 任:主管(或协管)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校领导

副主任:人事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负责人

主要工作职责:

  1.加强对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领导;

  2.研究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;

  3.督促检查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落实;

  4.做好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执纪教育、监督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