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|
为了加强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,经2017年12月11日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党委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。 组 长:党委书记 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校长 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事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及相关单位负责。 主 任:主管(或协管)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:人事处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: 1.加强对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领导; 2.研究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有关重大事项; 3.督促检查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落实; 4.做好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的执纪教育、监督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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